学生工作
各位同学:
经过学生自评、班级评议、班主任复评、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评,2012——2013学年艺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考核已经公示,公示时间为7月16日——7月19日,请有异议的同学,请将修改理由以及相关依据复印,上报班长,并由班长向学工办提出申请,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再议。接受申请的时间截止到7月19日下午3点,学工办电话,87600446,逾期不候。
下载附件(全院2012——2013学年艺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考核公示)
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
艺术学院学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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